关于入党材料预审制度的若干规定
发布时间: 2014-01-03   浏览次数: 614

一、党支部要在审批预备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之前派专人(支部组织员或组织委员)将组织材料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审核,一般不得由他人转送。
二、材料送审之前,支部组织员或组织委员必须对送审材料进行逐项清点、逐字审读,切实做到材料手续齐全,内容程序规范,党支部书记对送审材料负有全责。
三、送审材料内容有:入党申请书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、思想汇报、政审材料、自传材料、支部关于培养对象综合考察报告、共青团推优表、学院级和控股级党校培训结业证等。
四、在材料审查中,各党支部要特别注意审核入党申请书、自传内容是否达到要求。要特别注意入党志愿书、组织鉴定意见是否规范严谨。要特别注意所填写各项内容是否表述清楚,行文工整规范。要特别注意审查发展对象是否达到培养时间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相关会议是否符合规定等。要确保每个环节不变通不走样,不简化不走过场。
五、送审材料经组织部门专人审查加盖公章后,开出材料接收单备存。
六、对不履行材料预审或预审敷衍马虎的,组织部门有责退还要求重审。对多次退还的将在组织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,并由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。